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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2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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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追讨欠款时,如果债务人故意逃避或无力偿还,可能会导致债权损失。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措施。债主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将来能够实现债权。但是,债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债权

债权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债权,即合法形成、存在、具有法定效力的债权。例如,签订书面合同、借款协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都可以用于证明债权的存在。

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争议

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确实有未履行的义务,即债务人拒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或者在履行义务时存在争议,如质量、数量、价款等争议。

三、存在继续性损害的可能

债权人必须证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将会对其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例如,债务人可能将贵重的财产进行转移或变卖,或者存在盗窃等风险。

四、提供担保或者足额保证金

债权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足额保证金,以确保可能对债务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例如,提供银行保函、财产担保或保证金等。

综上,债主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保全决定,比如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扣押汽车等,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债务人在面临财产保全措施时,也有权利申请解除保全。因此,债主需要仔细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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