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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需几份
发布时间:2023-11-18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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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需几份 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于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有异议或者财产保全措施变更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在进行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时,必须确保申请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需要准备多份材料。一般来说,申请人应当准备正本和副本两份申请书以及相应的附件。 正本是指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正本应当提交给法院,并由法院加盖邮戳等确认收件的标志。 副本是指与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申请书的复制件。副本一般会用于送达给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承办审查该案件的法院法官等。 此外,附件也是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中必备的一部分。附件通常包括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文书、财产清单等。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附件并按照正本和副本进行配备。 为了确保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可以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此外,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资料,特别是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清单等。只有在确保申请书和附件的准确无误后,才能向法院提交申请。 总之,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需要准备正本和副本两份,并携带相应附件。申请书的发送及送达方式需遵循法院的规定。通过提前咨询律师、核实材料,并谨慎填写申请书,申请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促使财产保全复议程序顺利进行。 (以上为文章内容部分,仅显示标签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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