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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费用谁出
发布时间:2023-11-1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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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在法院裁决前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争议财产免受损失的行为。而谁来承担诉讼财产保全的费用,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希望对争议财产进行保全,他需要自己支付保全所需的费用。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保全费用,并且提供担保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交保全费用。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无法承担保全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法院批准先行执行保全,即由法院先行支付保全费用,再由当事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费用最终仍由当事人承担,不过可以分期缴纳,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决定由其他一方或第三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财产保全费用。比如,如果被申请保全的一方在恶意移送财产、隐匿财产等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其承担保全费用。

总结来说,诉讼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权利申请减免或缓交保全费用,并且法院有权酌情决定由其他一方或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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