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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本金还是利息
发布时间:2023-11-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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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本金还是利息

在财产保全案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关于保全的对象到底是追溯到原告起始损害发生时的主张本金,还是包括主张本金所带来的利息。这个问题牵扯着理论和实践、公正和合理等多个方面。

从理论角度来看,原告主张的是被侵害权益的恢复,而不仅仅是损失本身,因此应当包括利息。根据权益恢复的理念,利息作为受侵权者丧失的补偿应当纳入保全范畴。

然而,从实践和公正角度来看,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保全财产在诉讼过程中损失、淘汰或变现困难。因此,在划定保全范围时,要考虑保全金额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相对关系。如果将利息也纳入保全范围,很可能使被保全财产超过了其真实价值。这样一来,被保全财产将无法在市场上出售,导致冻结的资金长时间无法得到回收,反而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综合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保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侵权者的基本利益得到恢复。在一些追溯困难或评估成本过高的案件中,只保全主张本金可能是更加公正和合理的选择。而在一些明确且容易计算出利息的案件中,如银行存款利息、借贷利息等,将利息也纳入保全范畴则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保全范围。需要考虑诉讼费用、追踪成本、公平公正等多个因素,并在审判过程中进行充分的辩论和权衡。只有在兼顾公正性和实践可行性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找到最佳平衡点,确保保全措施对各方的权益都能够产生正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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