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案财产保全异议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方系被执行人,就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及异议一事,特向贵庭提交如下答辩状:
首先,针对原告所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我方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应当具备法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原告在其申请中未能充分证明存在紧迫性或其他必要情况。同时,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本案存在潜在损害或债务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财产保全申请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我方针对原告所列明的财产归属问题提出异议。按照现有证据及相关合同约定,该财产并非我方单独所有,而是由多方共有或属于我方以外的第三方所有。因此,原告无权单方面申请对该财产进行保全,我方在此坚决予以否认。
另外,我方对原告所主张的财产价值存在异议。根据我方调查了解,原告所列明的财产价值可能存在夸大或虚报的情况,需要通过进一步评估和鉴定才能得出准确结论。因此,原告提出的保全金额及方式应当重新审议,并予以合理确定。
最后,我方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方的异议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我们愿意全力配合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