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
保全是指为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损害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被保全人损失的行为,由保全申请人向法院请求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来达到保全的目的。在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明确保全的财产范围,以便法院能够明确对何种财产进行保全。
那么,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
一、基本原则
保全财产范围是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开始审理前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如有必要可以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因此,保全的财产范围应当是可以被转移、变卖、毁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财产。
二、具体财产范围
1.资产
资产是指申请人所要求被保全的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等。这些财产是可以被转移、变卖、毁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因此可以被申请人要求保全。
2.存款
存款是指被保全人在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存储的款项。在保全财产范围中,申请人可以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在这些金融机构中的存款,以防止被保全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存款转移或者隐匿。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被保全人还有待收回的账款,被保全人在未履行住宅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债权关系时,可以申请将该应收账款保全。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保全申请中,如果被申请人有侵犯申请人的知识产权行为,可以申请对侵权行为财产进行保全。
总而言之,保全财产范围是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的。在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明确要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以便法院能够明确对何种财产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