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财产保全裁定书
本文为公安局财产保全裁定书,主要涉及到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执行人无法将财产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一、裁定理由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本公安局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如下裁定:
二、确定财产清单
经查明,被申请人拥有以下财产:
1. 房屋资产:位于xxx地区xxx小区的一套面积xxx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证号为xxxxx;
2. 车辆资产:一辆xxxx品牌的车辆,车牌号为xxxx;
3. 银行存款:被申请人名下的xxxx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为xxxx元;
4.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xxxx。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藏或销毁,本公安局决定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1.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并在产权登记处办理相应手续;
2.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确保其无法使用或转移车辆;
3. 要求被执行人提供银行账户的查询记录,并采取限制消费等相关措施,防止被执行人挪用资金。
四、财产保全效力
自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生效。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安局申请复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五、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为本次财产保全裁定书内容,请被执行人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并配合执行。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