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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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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

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争议标的物或证据灭失、毁损或丧失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一种措施。保全程序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是必须经历的一道关卡,它的申请与审查要求申请人提供确凿的证据,严格控制保全程序的范围和时限。

那么,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就规定了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认为需要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需要保全的事实未经保全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不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全。”

该条规定对于申请保全的范围、限制和审查条件进行明确,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其中“需要保全的事实”是保全程序的最基本前提,也就是要求申请的保全措施与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有关联。

此外,保全措施必须是为防止争议标的物或证据灭失、毁损或丧失而采取,是为了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在申请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申请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全程序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对于被申请的一方会产生一定的经济负担和不良影响。因此,在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利益进行权衡,并妥善处理。例如,在审查保全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者知晓保全措施第一时间通知被申请人等措施。

总的来说,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它为保护民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请人的行为,需要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平衡双方利益,达到控制程序成本,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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