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通局:
我是XXX公司的法务代表,特此向贵局申请交通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公司所持相关证据及合同文件,X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该物流公司应按时配送货物并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然而,近期我公司发现该物流公司存在擅自延误运输时间、货物破损以及未按照约定方式提供保险服务等一系列违约行为。
具体来说,该物流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将货物延误配送,并造成我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客户订单;在XXXX年XX月XX日,该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时摔坏,并导致货物损失达到X万元;在运输过程中,该物流公司未将货物投保,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对方可能转移、隐匿、转让、毁损或者销毁其财产,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我公司在此特向贵局申请对该物流公司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扣押该物流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以确保我公司未来可能获得的赔偿款项能够及时支付;
2. 扣押该物流公司名下的存货,以弥补我公司因货物损失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禁止该物流公司将其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以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责任;
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理财产保全措施。
我公司已提供证据材料及保全财产清单,并请贵局尽快审核并批准本次申请。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局妥善处理此案,依法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有其他需要说明之处,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感谢贵局的支持与配合!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