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共有分割和共同保有。
共有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定的分配比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分割比例,并将其写入夫妻财产协议书中;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无论任何一方对财产的获取方式以及贡献度如何,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并且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这意味着无论婚姻中谁更努力、更付出,夫妻双方都有权享有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保有则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财产保留在婚姻关系中保持共有的状态。夫妻选择共同保有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或者某一方希望在离婚后继续享有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等。采取共同保有的方式,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但也要承担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单方不能保全。即使婚姻关系破裂,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或将其全数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经受害方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恢复、补偿损失或者返还相对方所得价款。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双方均有权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总结起来,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共有分割或者共同保有的方式,但不能单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财产都是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