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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有关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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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有关文件

一、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前,以及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期间,可以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权益和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可行性而采取的措施。

二、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财产保全责任,并说明财产保全的种类和数额。

2.人民法院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如果人民法院接受受理,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人民法院应当对被申请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改原裁定。

5.财产保全裁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三、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财产争议。

2.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财产争议。

3.因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的财产争议。

4.其他与财产有关的争议。

四、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效力和责任

1.一旦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裁定生效,被申请人无权对其执行提起异议。

2.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可以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3.如果申请人隐瞒相关事实,导致财产保全措施错误地对被其他人使用或者保全的财产施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自己的诉讼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2.财产保全裁定书一经生效,可以根据执行程序直接变为执行裁定。

3.如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得不到保全措施,可以在提起诉讼后重新申请。

结论

在诉讼过程中,有效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十分重要的。立案前起诉请求财产保全的程序规范明确,适用范围广泛,并依法确定了相关效力和责任。各方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操作,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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