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经法院依法采取措施,暂时冻结涉诉方的财产,以确保债务履行。但是,这项措施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那么,财产保全看管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保全期间,执行法院可以指定具有专门资质的保全机构或者公证机构来进行财产看管工作。这些机构会派遣人员对被冻结的财产进行查验和监督,并确保在保全期间不发生财产流失。同时,他们还需要提供报告给执行法院,详细描述财产的数量、状况等信息。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持。
其次,财产保全看管费用应该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执行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无力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费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看管费用的计算应当合理合法。执行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保全机构提供的报告,并经核实审批后确定费用标准。一般来说,计算方法包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备件费用等多个方面,确保费用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看管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且费用的支付应符合合理合法的原则。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能使被执行人对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并倒逼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