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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管费由谁出
发布时间:2023-11-1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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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管费由谁出?这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和纠纷的问题。在财产保全案件中,保全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用于保管被保全财产,但具体由谁承担这笔费用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败诉或者撤诉,保全费由请求人承担;如果保全申请获得支持,被请求人有权向请求人索取保全费用。换句话说,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成功,那么保全费用由被请求人来支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首先,财产保全案件中的保全费用并无确定标准,这就给了被请求人较大的主观裁量权。被请求人可以通过降低被保全财产的估值或者提高保全费用的金额等手段来抬高费用,从而增加请求人的负担。

其次,有些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案件中的保全费应当由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共同承担,也就是按照比例分摊。这样做的理由是,在财产保全期间,被请求人无法自由支配保全财产,而请求人也得到了一定的财产保值的效益。

此外,还有一些被请求人认为不应当承担保全费用的情况。他们主张,财产保全是请求人主动发动的行为,因此请求人应当承担全部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财产保全保管费由谁出的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统一的解释。具体费用如何分摊,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意愿及双方协商决定。为避免纠纷和争议,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就费用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以免费用问题给案件进展带来困扰。

总之,财产保全保管费由谁出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可以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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