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仲裁委提醒函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委决定向被申请人发出本提醒函。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我们正在处理一起与您有关的财产保全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或者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对其进行损害补偿的措施。
在此,我委提醒您:如果您不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不履行可能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我委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我们特向您发出此提醒函。
同时,请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请您确保及时履行仲裁裁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和支付义务。
2. 如对仲裁裁决、裁定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委提出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撤销,并遵守执行程序;
3. 如果您认为申请人存在诉讼过错或滥用权利等,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并提出反请求,但不得妨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请您务必牢记,保全程序是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获得合理的补偿,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您的配合和遵守是十分重要的。
如若您选择不履行相关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请您务必及时与我们联系,协助我们开展工作以促进本案的顺利进行。
祝您生活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