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受理人:
我系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下财产保全申请:
一、申请事由
本案为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为合肥包河某公司,被告为XXX公司。
原告公司向诉讼请求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以及合约等相关文件。根据对证据的分析研究,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存在恶意侵权行为,且存在偷窃公司商业机密并泄露给竞争对手的嫌疑,严重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利益。鉴于此,原告公司急需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
二、申请内容
1. 根据我方所掌握的情况,要求贵院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公司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并扣押其位于合肥市的办公场所。
2. 立案后,请求贵院指派相关人员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勘验,保证原告方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3. 要求贵院立即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对被告公司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证据及时移交给该部门,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申请理由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
2. 原告公司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被告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并对原告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了窃取和泄露。
3. 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公司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切实损害原告公司的财产权利,同时会扰乱市场秩序。
四、申请陈述
本案的争议性问题及法律依据已经提交给法院,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愿意承担因虚假申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期限
原告公司要求贵院在受理本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