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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追加保全
发布时间:2023-11-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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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产保全追加保全

在财产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全部执行或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追加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追加保全是指在执行中,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清偿。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追加保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全部执行或者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这些证据可以为相关财产的评估报告、账户额度证明、银行流水等。

其次,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追加保全的理由、方式和范围。

再次,债权人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全财力,作为担保金。这一点主要是为了防止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追加保全的行为,以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法院审理债权人的申请后,若符合追加保全的条件,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相应的保全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账户等,旨在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由于转移、变卖等行为而导致债务清偿难题。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追加保全的程序和期限都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在执行期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追加保全的申请。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被法院支持并实施,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官的判断和裁定。

总之,财产保全追加保全作为一种补充的执行手段,对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推进债务清偿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以便能够顺利申请财产保全追加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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