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同时财产保全
一、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作为原告,就以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被告在本市某商业中心拥有多处房产。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被告系非法违规取得这些房产,并且存在漏税等违法行为。
(二)鉴于被告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同时,原告还发现被告以非常低廉价格将其中一处房产出售给了第三人,显然是企图转移财产,逃避相关法律责任。
据此,我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非法取得的房产并担负相应税款责任,并对被告的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最终判决的履行。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对于追索债权或者要求支付金钱给付款项的案件,需要保全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XX条: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是依法设立和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未经法律规定的限制,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权的权利,并由国家予以保护。
三、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归还非法取得的房产,并承担相应税款责任。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名下的其他财产,确保最终判决的履行。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合理费用。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所述,敬请贵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