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确保纠纷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我方申请,法院已批准对涉及您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特此向您发出本通知,请您深入了解并配合执行。
一、保全内容:
1. 查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您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任何能够代表或者体现您财产价值的资产。
2. 冻结财产:指对涉及您的银行账户、股份账户等进行暂时冻结,您将无法进行资金支取和调动。
二、保全程序:
1. 实施时间: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即生效。
2. 通知义务:将本通知复印件备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原件投递至法院指定地址。
3. 查询信息:通过法院门户网站(www.court.gov.cn)或致电12368查询详细保全信息。
三、配合要求:
1. 保全期间内,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转移、隐匿等行为。
2. 若您对冻结、查封的财产有异议,请及时向法院提出质证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及材料。
四、法律后果:
1. 违反保全措施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将依法追究您的违法行为。
2. 如经审查,财产保全被解除或撤销,我方将及时通知您,并解除相应的冻结、查封等限制。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通知,积极配合执行。一旦发现您存在违反保全措施的情况,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