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时间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是一项重要的纠纷焦点。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对婚姻家庭的财产保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财产保全的时间要求:
1.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如需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申请可以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随时提出,但一般情况下,以离婚诉讼受理后不久提出更为合适。
2. 分割共同财产的保全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而言,如遇到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任何一方在分割诉讼中均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对方申请保全的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3. 财产保全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期限为六个月。在这个期限内,财产管理人必须将被保全财产暂时有效地保存、管理,并按照法院或当事人的指示进行处置。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提出合理的申请延长期限,经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延长。
总结起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在离婚诉讼提起时或不久后提出;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而言,在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的财产保全由任何一方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期限为六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