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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答辩状
发布时间:2023-11-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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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原告)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的异议人,特以此为我方答辩状,希望能就本案事实和理由向贵庭说明如下:

一、关于财产保全申请的合法性

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方对其合法性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应对存在明确违约行为或有侵权事实的当事人进行,而原告并未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所述的违约或侵权事实。因此,我方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具备合法性。

二、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我方对原告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提出质疑。首先,根据我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原告并未受到实际损失,因此不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其次,即使原告所述之损失存在,我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偿,而非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我们认为财产保全措施在本案中并不必要。

三、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

针对原告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我方进一步提出其合理性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应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为限,而原告在其申请中所列明的财产范围过于广泛,包含了我方无关的财产。因此,我们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范围内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我方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并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处理,做出符合公正、合理的判断。

敬请法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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