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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11-0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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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公告送达

根据法律规定,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被申请人张三发布财产保全公告,并通知其进行相应的处置和保护。特此告知:

一、申请人甲方与被申请人乙方在(具体日期)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X),乙方应偿还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元。

二、因乙方违约未按时偿还借款,甲方已依法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XXX人民法院出具的《申请财产保全通知书》,要求对乙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根据XXX人民法院的裁定,现对乙方的财产作出如下冻结及监管措施:

1. 对乙方名下的存款账户进行冻结,确保金额为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XXXX元的余额不得支取或转账。

2. 对乙方名下所有房产、汽车等动产进行查封,禁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乙方偿还借款之日起。被申请人乙方应按照法院的要求切实保证申请财产的完好,并配合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五、对于不服本冻结和查封措施的申请人,可以在XXX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将视其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敬请被申请人乙方严肃对待,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如有不听从指示或拒绝合作,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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