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授权书
我司代表委托人向贵院敬启:
我们是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特此向法庭申请立案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委托人在诉讼程序中的权益。
首先,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本案争议金额巨大,涉及的财产可能受到转移、变卖等风险。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该案争议性极高,委托人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有关,并且存在被损毁、转移等可能。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委托人可能会面临财产无法追回的风险。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在案件立案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批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在诉讼程序中受到破坏、转移等行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基于以上理由,请贵院审慎考虑我方的申请,依法批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对被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必要的保全措施。同时,我方愿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承担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再次强调委托人的权益迫切需要得到保障,请求贵院尽快审理本案并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裁定。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