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就下列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请求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案情概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年**月**日签订了一项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负责为被申请人进行某某工程的施工。经双方协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该施工项目分多个阶段支付工程款,其中前期工程款已已经支付给申请人,但在后续工作中,被申请人擅自中断了工程进度,并拒不支付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导致申请人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申请人基于保全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诉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证据链
1. 《工程合同》:合同明确规定申请人承接某某工程,并约定了相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2. 合同付款凭证: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提供了相关凭证。
3. 工程进度证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工程进度证明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擅自中断了工程进度。
4. 未结算工程款证明: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提交确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承受执行的其他组织能够采取控制被申请人财产的措施。本案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我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批准。
保全请求
1. 指定被申请人:指定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2. 扣押财产事项:扣押被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地址)**下具体的以下财产:
(附详细描述财产的清单、数量、以及其他可辨认特征等信息)
3. 保全效力期间:本保全措施自法院出具批准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在判决生效后终止。
4. 备注:如有需要,申请人将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案件紧急性和保全必要性。
故申请人特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恳请法院予以支持和批准。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日期: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