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平时经营一家xx公司。针对被申请人yyy(个人或单位名称),在某起财产纠纷案件中,我已依法向贵院申请了xx民事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措施具有紧急性和必要性。
然而,令我遗憾的是,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维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复议决定,认定该措施缺乏必要性,因此予以驳回。我对此决定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以下复议申请。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权益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销毁、转移或变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确保诉讼胜利后的执行顺利进行。本案中,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保全措施显然是必要的。
其次,在上述的复议决定中,贵院提及了保全措施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较大,并认为该措施不符合程序上的合理性。然而,我在财产保全申请中已提供了详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若不采取措施将有严重后果,而被申请人在此过程中并未提供任何有效的抗辩意见与证据,贵院对此应给予充分考虑。
最后,在复议决定中贵院质疑了原审裁定的法律适用问题。但根据周全的调查和分析,我可以明确地指出,原审裁定的法律适用是完全正确的。因此,贵院对此的质疑是没有依据的。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院重新审视当初的决定并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裁定。同时,鉴于诉讼案件的紧急性,我恳请贵院尽快安排听证程序,并在合理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贵院核定本复议申请书,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