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法院通知书
尊敬的被告: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判决/裁定,确认你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的财产关系或债务关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依照法律责令你配合执行我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请你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如你不服本通知书,请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照规定缴纳复议申请费;如未提出复议或逾期,视为默认接受本通知书。
特此通知。
XXXXXXXX法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