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文本
尊敬的法官:
我系原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特此向贵庭提出申请,请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撤销针对我方所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一、撤销理由
被申请人认为,该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并无事实和法律根据支持。首先,我方并未实施任何伤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并不存在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以制止或修复的情形。其次,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拥有申请财产的所有权或担保债务的责任。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具备紧急性,即在不进行保全而导致难以回收或保全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已无从消除被保全去向的风险。然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并未能说明或证明存在这种紧急性的情况。
二、案情回顾
本案起因是涉及双方商务合作的纠纷。我方与申请人于某年某月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但由于一些无法预计的外部因素导致该合作计划被取消,进而引发了申请人对我方提出诉讼请求。然而,我方坚信自身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并非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原因。目前,该纠纷正在依法进行审理中。
三、法律依据
我方基于以下法律法规提出申请,请求贵庭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认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或者案外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请结果
基于上述理由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特此向贵院申请撤销所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我们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撤销本次保全措施,并为继续进行诉讼提供公正的环境。
敬祈批准!
被申请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