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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可以同时做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3-11-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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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可以同时做财产保全

支付令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强制执行措施。财产保全则是为了预防、防止或减轻债务人违约造成的债权人利益损失,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那么,申请支付令可以同时做财产保全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申请支付令的债权确凿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是否作出支付令。而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债权实现的手段,目的是确保将来可能需要执行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效力,通过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并且存在紧急情况或有可能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则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在债权人掌握了被申请人拥有的大量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申请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支付令和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于已经作出支付令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有义务在支付令生效前解除。因此,在申请支付令的同时,如果债权人还想申请财产保全,需在支付令没有生效之前去申请,并且要及时解除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以避免延误支付令的执行进程。

综上所述,申请支付令可以同时做财产保全。但需要强调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债权人在申请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合理操作,以保证申请的有效性和及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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