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担保物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或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确有下列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解释》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权力对其执行时,申请有关办法的一方要求追索费用以及变更担保物
基于以上情况,请您依法审理我的申请。若涉及证明问题,本人将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原告或被申请人):
签名:
日期:
附:
1. 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2. 其他申请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