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在财产被保全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保全裁定费、鉴定费、仓储费等。这些费用是在财产保全案件中不可避免的支出,所以必须明确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被保全人追偿。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并在获得保全效果后向被保全人要求返还。这种做法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强制执行的手段。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决定将财产保全费用由被保全人承担。例如,如果被保全人通过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责令被保全人承担保全费用。
此外,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那么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保全费用。因为保全是一项临时措施,只有在判决生效后,被保全财产才会被转交给申请人。所以,在保全申请未获得认可的情况下,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总结起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被保全人追偿。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决定由被保全人承担。而对于未获得保全认可的申请人,则需要自行承担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