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证其权益不受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限制被诉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藏或者销毁的行为。诉中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中财产保全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第111条至第121条。
首先说到的是第111条,它规定了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然后我们来看第112条,它明确了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按照该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等。
接下来说到的是第113条,它界定了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根据该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同时又能够提供保全措施所需的担保。
紧接着是第114条,它规定了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程序。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然后我们来看第115条,它对依职权行使的财产保全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自行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一种便利当事人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第116条的规定,一旦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本案争议数额时,当事人可以提供附加担保。
最后,我们来说说第121条,它规定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和变更。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诉中财产保全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相关法条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并为人民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