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费怎么交
发布时间:2023-11-04 08:23
  |  
阅读量:

财产保全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保障执行债权人的权益,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措施产生的费用。那么,财产保全费如何交纳呢?下面详细介绍一下相关规定。

一、交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交纳的财产保全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财产保全费一次性交纳:被执行人可以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纳全部财产保全费用,以确保被冻结、查封等措施尽快解除。

2. 分期交纳:如果被执行人一次性交纳财产保全费存在困难,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分期缴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二、缴纳期限

财产保全费的缴纳期限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被执行人必须按时履行。一般来说,法院会在财产保全措施生效之日起规定一个合理的缴纳期限。

如果被执行人逾期未交纳财产保全费,法院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迫使其履行。比如,在执行程序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例如限制出境、公示等。

三、开具发票

根据《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费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开具相应的发票。被执行人可以凭借该发票进行相关的报销或扣除。

四、费用退还

如果被执行人最终胜诉或者执行事项解决后,财产保全费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返还。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导致后续再次执行的情况出现,那么之前支付的财产保全费将无法退还。

五、异议申请

如果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费的金额存在异议,可以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向执行法官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总之,财产保全费的交纳对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及时交纳财产保全费用,避免因此而受到额外的处罚。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