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财产保全异议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特因以下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起对于上述被申请人进行门面财产保全的异议。
首先,我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法经营范围内拥有该门面财产的所有权。我们从xxxx年开始在这个门面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税费。所涉及的门面财产属于我司正常经营中的固定资产,对于公司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
其次,我司不存在逃避债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我司的生产经营一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对于与我们合作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员工等各方都有着良好的信誉积累。我司时刻准备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调查工作,并接受法律的审判和裁决。
同时,我司是一个已经运营多年的企业,对于经济、市场、行业的变化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风险意识。我们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合理的经营策略和资金管理,同时也积极寻求与银行、投资方等多渠道的资金融通。因此,我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存在资金链断裂或其他经营风险。
最后,本次提出的异议不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我们充分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决定,并愿意按照相关程序移交门面财产作为财物保全。只希望贵院能够审慎、公正地考虑我们的异议申请,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