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呈交以下材料,供贵院审查。
一、借款详情
1. 借款人基本信息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住所:
2. 贷款金额及使用目的
贷款金额:
贷款使用目的:
3. 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
还款期限:
二、借款纠纷形成原因及依据
1. 形成原因
请详细叙述借款纠纷产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经过。
2. 相关依据
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款协议、交易记录、电子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借款纠纷的存在。
三、财产保全请求
1. 请求财产保全方式
(1) 应冻结、查封借款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金额不低于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
(2) 拍卖或变卖借款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财产保全措施实施理由
(1) 借款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相关财产,影响到我们追回债权的合法权益;
(2) 我方在诉讼期间担心借款人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我方能够获得应有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四、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地点和对象
执行地点:
执行对象:
五、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地址:
六、附件清单
请将以下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1) 借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财产证明材料;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敬请贵院审核上述申请,并依法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我方债权进行保护。特此申请。
借款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