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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庭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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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庭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XXX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住所地:XXX

二、财产保全范围:

本次财产保全涉及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

三、财产保全措施:

1.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禁止其处分该房产。

2.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并限制其转让、抵押等行为。

3.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禁止其将资金转出或他用。

四、财产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违反财产保全规定的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抗拒、阻挠法院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财产保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地址:XXX

特此公告。

长安法庭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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