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是谁收
财产保全费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相关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费用。那么,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因此,财产保全费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若财产保全主张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被执行人对请求财产保全表示异议的,可以由被执行人补交相应的财产保全费。这也再次说明了财产保全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争议。有些案件中,被执行人并不同意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主张该费用应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承担。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时,应由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则无法继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总结起来,财产保全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当被执行人提出相应异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否则将无法继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