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隐藏或损毁,由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财产保全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该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财产保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条款:
1. 保全申请程序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判决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表明保全的目的、请求及相关证据;
(2)列明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负的金额或不动产、动产具体情况;
(3)提供担保或附加担保的方式;
(4)其他法律规定的必备要素。
当原告提交完整的保全申请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保全的决定。
2. 保全措施的种类
执行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1)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
(2)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汇款或其他有价证券;
(3)限制被申请人的消费行为;
(4)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保全所需的方式和措施,法院将依法选择适当的措施,并发出相应的保全通知书或决定书。
总之,执行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通过合理的申请和正确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被告转移、隐藏或损毁财产,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