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会通知对方吗
在诉讼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可能申请法院保全措施以保全自己的权益。当法院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
那么,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是否需要通知对方呢?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并说明保全的紧急性、可能性和必要性。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足以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就会批准申请,并通知对方。
具体来说,当法院批准保全申请时,通常会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责令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通知被申请人停止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告知被申请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在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如果不同意法院的裁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复议或上诉。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通知对方。例如,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认为通知对方会给保全措施的实施带来困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法院就有可能酌情决定不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不过,即使法院决定不通知被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还是需要提交证据,并说明它的紧急性、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要明确,法院并不会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轻易批准保全措施,以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通知对方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保全申请人认为通知对方有可能带来不利后果,法院可能不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但在通知与否的情况下,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并说明保全的紧急性、可能性和必要性,以便让法院做出正确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