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成功会通知原告吗?
当原告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全案件有关财产,确保有钱可追,钱可打,钱可分,以便将来行判决决不出效。
对于保全申请是否通知原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立案前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自愿申请或者证据证明有保全财产的必要,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决定实行之前,不必通知申请人。
但是有些情况下需要通知原告,具体情况如下:
1. 当原告是保全申请人时,法院在决定保全措施前无需通知原告,原告自己知道,因此必定不会通知。
2. 当原告与保全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即原告是被申请保全的一方时,法院不会为了保全而取消原告的权益,因此需要在实施保全措施前通知原告,原告是否同意保全。
3. 当保全措施已经执行,但在执行中被保全财产的情况下,须将原告告知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以便原告在以后的程序中对被保全财产进行追偿。
总之,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与其他类型的诉讼一样,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非常重要,任何程序的改变都必须合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因此,如果您是原告或保全申请人,请务必遵循法律程序,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