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对方会收到怎样的通知
财产保全是指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判决,为保证适当执行难以执行的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其中关键的一环是通知对方。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前,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留下送达回证。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已经知道了对自己的财产采取了一种特殊措施。而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法院也会对对方进行通知。
法院会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后及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和财产保全通知书送达财产保全担保人,并告知财产保全担保人该通知书所保全的财产的数量、性质、状态和保全标的的范围。如果执行人员不能立即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法院应当及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并告知其羁押的起止时间。
被通知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当理性看待,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与执行法院联系,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提起异议,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
从实际角度看,财产保全的通知对被通知人来说,可能是一种压力和催促。但从法律原则和程序方面来看,通知是一个底线,也是法律和程序的重要环节。通知的存在和执行,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