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保障当事人利益,采取措施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方法,保障案件胜诉后能够及时执行。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被保全人会不会被通知呢?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通知被保全人。被保全人有权提出异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法院未通知被保全人,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存在违法情况。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通过正式的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方式通知被保全人。书面通知会以《财产保全通知书》的形式发出,内容应当明确说明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额、维持期限等。被保全人可以据此了解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法院有义务通知被保全人,但是通知是否能够有效地到达被保全人,还要看被保全人的具体情况。如果被保全人地址不明或者无法联系,通知就有可能未能有效传达。如果被保全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财产保全措施就有可能依法实施并取得效果。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法院的实际操作,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前会通知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应当及时对通知进行回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