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成功会通知原告吗?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方,当其申请财产保全时,想必会关注财产保全是否成功,以及是否能够及时得到通知。那么,财产保全成功后是否会通知原告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一种措施,旨在确保诉讼时被诉方的财产不因被判赔偿而被转移或散失,从而保障原告的利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都是该措施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因此,当财产保全成功时,一定会有相应的文书作为记录。
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被诉方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或者执行判决、裁定,并提交执行书面报告,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因此,被诉方在执行财产保全时,在事先知道原告的情况下,也应该会同时通知原告。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诉讼参加人应当接到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传票、通知和裁判文书等,进行必要的履行义务。因此,在财产保全执行期间,原告作为诉讼参加人,也应当有权接到相关通知、文书等。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财产保全成功时一定会有相应的文书记录,被诉方在执行财产保全时也应当通知原告。因此,原告应该能够及时知悉财产保全的执行进展,以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