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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做完后才送达是吗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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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做完后才送达是吗

在一份合同中,双方达成协议后就开始履行,但偶尔会出现某一方未履行的情况。那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在很多情况下,财产保全是一个常用的手段。

财产保全,是指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为了防止对方随意转移、变卖、破坏、毁损、掩藏和侵占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措施可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的损失,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财产保全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否则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结果。其中一个细节就是财产保全做完后才送达。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立即冻结或扣押财产、通知对方、听证、裁定等环节。其中通知对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因为财产保全措施实行之前必须告知对方。但是,通知对方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环节,对方很可能会采取逃避、掩盖和变卖等行为,从而导致保全措施不起作用。

所以,为什么要等财产保全做完后再送达呢?其实,这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如果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将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在措施执行之前,可能会导致财产保全措施不起作用。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措施制定前尽量将对方告知该财产将要被冻结或扣押,但不会将裁定书送达。等到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实施后,再行送达决定书,这样可以防止对方对财产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对于被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尺度等都需要详细地描述清楚,否则容易在后续的诉讼中被解释为无效保全。并且,如果财产保全的冻结期限届满,必须及时申请延长冻结期限,否则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撤销。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在实践中也需要注意细节,才可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财产保全做完后再送达决定书,是为了避免对方逃避或变卖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由此可见,在办理财产保全措施时,除了需要找专业律师指导外,对相应的细节和法律规定要有充足的了解。


相关标签: 财产保全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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