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查封申请协议书
甲方:(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对乙方拥有的某些财产存在债务纠纷,并为确保债权得到保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乙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扣押等。
二、甲方保全财产的期限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的期限,乙方一旦收到保全通知书,应立即配合甲方的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向乙方提供保全申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受理函、保全通知书等。
四、如保全措施被解除,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相关程序进行解除操作。
五、甲方保全期间,甲方应尽力维护保全财产的完整和价值,并承担在保全期间因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如因保全措施被解除,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七、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申请人)签字: 日期:
乙方(被申请人)签字: 日期:
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若协议条款发生变更,需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