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责任险合作协议
一、协议背景
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保险人提供财产保全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财产保全责任险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保险人责任:保险人承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财产保全服务,确保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
2.被保险人责任:被保险人需按时支付保险费,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配合保险人履行保全责任。
3.保险范围:本合作协议将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监管、送货、回收等方面的服务。
4.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合作地点:本合作协议的合作地点为**(注:根据合作双方实际情况填写)。
三、权益保障
1.保险赔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对彼此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3.争议解决:如双方因执行本合作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将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违约责任
1.违约方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作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如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或连续违约,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五、其他条款
1.本合作协议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2.合同变更:任何对本合作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3.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作协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减轻损失,并通过协商解决。
六、协议终止
1.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终止本合作协议。
七、协议生效
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人(盖章): 被保险人(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