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保全费
财产保全是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等有关机构的调解和判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费是财产保全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包括保全担保费和保全执行费用两部分。
一、保全担保费
在财产保全诉讼中,保全措施的执行需要一定的担保,缴纳保全担保费是必不可少的。保全担保费由当事人缴纳,通常是财产保全数额的一定比例(比例的具体大小根据不同案件而定)。当案件结束后,保全担保费由法院依法返还给当事人。
二、保全执行费用
保全执行费用是指实际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包括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担保费用等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规定,保全执行费用由保全人先行垫付,并由被保全财产实现后再向被保全人追偿。
对于保全执行费用的支付,涉及到常见的两种情况:
一是被保全人财产被变卖或扣押后,无力支付保全执行费用。这种情况下,保全人应依据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保全费用。
二是保全措施被撤销或变更,未发生财产变卖或扣押。这种情况下,保全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撤回或变更保全措施,并通知当事人作出书面保证,承担未实现的保全执行费用。
总的来说,保全费的支付是财产保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按时足额支付保全费,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