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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1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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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在面临判决的风险时,有权要求法院进行保全。保全的形式有许多种,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而保全费用是由谁承担的问题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看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因刑事案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扣押的财产实行查封、扣押时,申请人应当先支付担保金;拍卖及其它处分时,应当先列支拍卖及处分费用。如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罪名、追缴赃款或没收财产,被告人应当负担保全费用。” 可见,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经济力量承担保全费用,即使最终被判无罪也不能要求申请人返还保全费用。

其次,对于民事诉讼,相关条款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对财产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预交担保金或者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必预交担保金。如判决、裁定保全申请不成立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交纳的担保金应当及时解除或者返还;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也应当及时解除。如保全申请成立,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保全申请不成立,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保全费用一般由被告人承担,民事案件中,如果保全申请不成立则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全申请成立则由申请人承担。但是,不能被忽略的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既可能申请人承担一部分保全费用,也可能被申请人承担一部分费用,还可能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费用,最后依照判决作出费用分担方案。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确定保全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对于承担保全费用的当事人来说,也需要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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