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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件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0-0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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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件判决书

案号:XXXXX号

审理法院:XXXX人民法院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法官:XXX

审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判决书内容: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因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A公司的合同权益,并停止继续销售原告A公司的产品。

二、被告B公司应立即将从原告A公司处购买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退还给原告A公司。

三、被告B公司应支付原告A公司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四、被告B公司应对原告A公司因此次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XX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A公司。

五、被告B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判决生效,并应在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判决执行报告。

六、本案裁定为一审判决,不论是否上诉,均为终审判决。

案情陈述: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将销售A公司的产品。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B公司以违约为由中止了合同,且擅自将A公司的产品改为其他质量较差的产品并继续销售,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原告A公司在受到侵权行为后,立即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被告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追回已销售的产品。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的销售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并无违法违约行为。而被告B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A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院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被告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A公司的合同权益,并停止继续销售原告A公司的产品。同时,被告B公司应退还从原告A公司处购买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并支付原告A公司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此外,被告B公司还应赔偿原告A公司因此次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请被告B公司认真履行判决内容,确保其顺利执行。如有其他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若被告B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判长:XXX

陪审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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