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财产保全裁定书样本
裁定书编号:XXXX年XX月XX日XXX号
当事人1:(申请执行车辆财产保全的一方)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当事人2:(被执行人)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我裁定以下事项: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财产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如下。
二、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
1. 被执行人的被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户籍/注册地位于(详细地址)。该被执行人拥有以下车辆财产(具体车辆信息,如: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依执行法官的勘验、询问、财产调查等核实,车辆确系被执行人的合法所有。
2. 被执行人的财产性质:
上述车辆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履行还款义务的保全需求。
三、车辆财产保全措施:
1. 车辆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清偿债务的可能性,因此决定对其车辆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2. 车辆财产保全具体措施的裁定:
本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财产予以查封,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变卖、抵押、出租该车辆等一切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查封期限为(具体期限)。
四、申请执行人的保全措施费用:
1. 申请执行人的保全措施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指定时间内)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五、申请执行人不服本裁定的申诉期限和申诉途径:
对本裁定不服,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指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申诉状,并提交与该申诉状相符的副本数(具体数量),同时寄送、送达被执行人。
六、执行裁定书送达方式:
本裁定书一式(具体份数)份,其中一份交付执行,一份交付被执行人。经本院法官核对签字后,交执行法官进行送达。
特此裁定。
裁定人:(执裁人姓名)
日期:(裁定书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