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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3-05-1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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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可以保障原告的权益不受被告的侵害。当原告担心被告会销毁、转移、隐匿财产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和诉中两种情况。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原告为了保全其权益,申请法院采取措施保全被告财产。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被根据法律规定保全权利的一方需要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针对这两种情况,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如果法院在三个月内未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是诉中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诉中财产保全的期限为三个月,但是如果必要,可以延长。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进行调查后决定是否保全;如果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进行调查后作出决定,并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如果无须通知情况特殊的,可以不通知。如果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则视为裁定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财产保全期限内,法院可以在收到申请后,在未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前单独采取小额支付、扣留收入等措施对财产进行保全,同时应当在十日内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告知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应当在三个月内依法作出财产保全决定。

综上所述,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同,具体取决于申请的情况。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为三个月,而诉中财产保全的期限也为三个月。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则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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