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书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前,法院可依法采取措施,保全可能受到损害或丧失的财产,确保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当事人可以出具一份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书,作为保全措施的一种担保方式。
一、担保人信息
担保人是指愿意为被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中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本担保书中,我(担保人)愿意为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二、保全财产信息
保全财产是指申请人要求法院保全的具体财产。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事实情况,我(担保人)同意为以下财产的保全提供担保:
1. 财产名称:
财产描述:
财产价值:
财产所有人:
2. 财产名称:
财产描述:
财产价值:
财产所有人:
三、担保责任
我(担保人)承诺担保以下事项及履行以下责任:
1. 完全履行担保责任:
我(担保人)保证在本案中,我将履行完全担保责任,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金或提供其他具有等同价值的担保。如担保金不足以保全申请人的损失,我(担保人)将承担超出担保金的损失部分。
2. 不减损保全财产价值:
我(担保人)承诺不得损坏、转移、变卖或以任何方式减损保全财产的价值。如担保人违反此承诺,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合法担保权利:
我(担保人)保证提供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的担保行为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生效和解除
本担保书自交由申请人提请法院审查之日起生效,直至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若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担保书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附则
1.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担保人与申请人各持一份。
2. 本担保书中的所有陈述和承诺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3. 担保人同意接受法院的监督和调查,以确保担保责任的履行。
4. 如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被法院撤销或解除,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解除。
【总结】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书是一种保全措施的担保方式,通过担保人的承诺,确保被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中能够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担保,并全面履行担保责任,不减损保全财产的价值。本担保书的生效和解除由法院决定,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院的判决,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任何陈述和承诺均应真实有效,担保人同意接受法院的监督和调查。最后,如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解除,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解除。